1.询价项目名称:荣乌高速路面作业防闯入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控制限价:34800元整。
3.技术(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
①符合GA/T1262-2015标准设备
②设备搭配新式磁吸 设备充电方式
③内置大容量设备供电锂电池及电量显示屏
④配备12V车载充电和220V直流供电模式
⑤配备8个智能自检功能预警环
⑥配备5个高强光预警接收肩灯
⑦配备1个高分贝声音红蓝报警器
⑧布置防护现场1-3分钟
⑨采用433Mhz工业频段,不受外界设备干扰
⑩无线组网可扩展使用
(2)付款方式:电子汇款。
(3)交货地点:荣乌高速徐水北收费站院内。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
5.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采购项目的生产或销售。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报价单位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存相应界面截图,包含:“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4项,作为信用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随报价函一并上传,缺一不可。
6.询价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路面作业防闯入系统 | 个 | 4 | ||
报价合计(元) |
7. 确定供应商办法:合理低价中选,但不得低于市场成本价。
合理低价中选: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2项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除现场宣布不符合报价规定的不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报价之外,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数量<5家时,计算评审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参照方法一,将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8.供应商应于2025年2月26日16:30分前将采购报价函扫描件(详见附件)递交至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询价专用邮箱rwgsxjcg@163.com ,采购人将于2025年2月26日16:35分现场统一开启报价单。
附件:荣乌高速路面作业防闯入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报价函.doc
采购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
联系人:刘璐
联系方式:0312-6772793(座机)
15130404333(手机)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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