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18时49分,收费四班的收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一辆一型新能源客车驶入101车道,当班收费员收取CPC卡后正常读取,发现该车是U型车,并且已经超过30分钟,应收取通行费5元,司机看到需要缴纳5元通行费后不同意,表示自己只是在服务区充电,并未行驶高速公路,还要缴纳5元通行费,收费站的做法不合理。当班收费员认真解释相关政策,表示上高速时间在30分钟之内是不用缴纳通行费的,超过30分钟后是需要缴纳的,这是规定。司机听后缴纳了通行费并满意的离开。
面对司乘人员对收费政策的不了解,我们应争做高速公路和司乘的连心桥,把收费政策宣传单位,要把政策落实到位,对司乘的服务更要到位。与司乘心连心,建设更加美好的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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