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乌海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已通车运营,现拟返还LH-10合同、LH-12合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按照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10要求,发包人在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应付金额的1.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程交工后,经结算公示(10个工作日),若无争议,再将保障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
本次返还建设期LH-10合同、LH-12合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312-6772788。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1日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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