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坡仓站收费二班当班。18点47分,车道103驶入一辆车牌号为冀F5172N的蓝牌一型客车。收费员刷通行卡后,系统显示入口为涞源南站,车辆超时且无法选择在线计费,只能选择最小费额计费。收费人员发现此情况后,首先对司乘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经询问得知,该司乘为崔庄服务区工作人员,并有随身证件予以证明。收费员立即将该车辆情况上报当班班长,在站内稽查、票证配合下,通过稽核平台查询到该车实际行驶路径、龙门架信息,实际路径为涞源南到容城收费站掉头至坡仓收费站。查询结果经过与司乘人员确认无误后,先是刷通行卡收取了涞源南至坡仓段通行费17元,后又按实际行驶里程补缴了坡仓至容城、容城至坡仓区段通行费,共追缴通行费74元。
长期以来,坡仓站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超时车等特殊车辆的规范处理流程,确保做到应征不漏,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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