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乌海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已通车运营,现拟返还各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7要求,发包人在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部分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待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公示(10个工作日),若无争议,再将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
本次返还建设期所有施工单位,包括路基、路面、房建、交安、机电、绿化、环保等合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312-6772788。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4日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投稿人:时芸 投稿单位:机关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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