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15时37分,收费车道103车道驶入了一辆车牌为冀FN1727限重49吨的六轴大型货车,在货车第一组轴经过动态磅时,司机踩油门加速,使车头抬起,在第三组轴经过动态磅时,司机踩刹车,利用车辆惯性强行将车辆拖过动态磅。收费员经过判断这辆车一定超载,在刷ETC卡后显示车重48.84吨,费额为114元,此时立即要求司机复磅,司机死缠烂打想要按照当前费额缴费,被收费员严词拒绝后,在强烈的不满中倒车,重新按照正常车速称重,在更改车辆数据后,电脑显示车重50吨,超重1吨,超限比例为2.0%,费额为225元,比上次称重重了1.16吨。收费员耐心宣传政策后,司机才按照超重费额全额缴纳收费额。
超重是一种危险的行车行为,不仅是对自己,更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任。搓磅虽然会减少称重数据,但却是一种违法行为,收费人员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搓磅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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